|
|
CTL中測 英国CTL是一家專業性、全球性的工業與消費產品第三方測試、檢驗與驗證機構,香港CTL实验室由CTL与Coach Investment Holding group (HK)Co.,Limited合资建立,公司的經營目標是建立國內主流檢測品牌,為中國的國內、外企業提供最有價值的檢測服務。目前中國大陸檢測領域基本是由各個政府下設的事業單位來提供強制性和委託檢測服務, 包括質監、商檢、環保、衛生、建設、水務等各個政府部門。 作為中國較早的非政府第三方檢測服務機構,CTL秉承為企業服務的宗旨, 貼近社會和企業需求, 在中國經濟最活躍的珠三角和長三角地區的檢測領域建立了良好的口碑。 同時CTL得到國際國內知名企業的大力支持, 現與CTL有長期合作關係的國際企業包括SONY、CONON、MITHIMI、 PANASONIC、MEDIA、IBM等。 國內著名品牌如海爾、長虹、新科、TCL、華為、科龍、格蘭仕等企業也展開了全方位的合作。 機構資質: CTL 已取得CMA 計量認證資格 ,具備向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資格。 CTL 實驗室硬件完全依照 CNAS 國家認可實驗室要求建設, 並依據 ISO/IEC 17025:2005 進行管理。 國際組織互認: 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 ditation Cooperation, 英文縮寫仍為ILAC)的前身是1978年產生的國際實驗室認可大會(Interna 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nference, ILAC),其宗旨是通過提高對獲認可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和校準結果的接受程度, 以便在促進國際貿易方面建立國際合作。 1996年ILAC成為一個正式的國際組織, 其目標是在能夠履行這項宗旨的認可機構間建立一個相互承認協議网絡。 ILAC互認協議的產生是22年努力工作的結晶。 ILAC目前有100多名成員,分為正式成員、協作成員、區域合作組織和相關組等。 Signatories to the ILAC Mutual Recognition Arr angement (Up to 19 June 2006, totally 54 bodies from 45 economies have signed this MRA) 截止到2006年6月19日, 國際上45個經濟體的54個實驗室認可機構簽署了ILAC相互承認協議。 ILAC多邊承認協議(MRA)作用: ILAC通過建立相互同行評審制度, 形成國際多邊互認機制,並通過多邊協議促進對認可的實驗室結果的利用, 從而減少技術壁壘。 截止2006年, 包括我國在內的54個實驗室認可機構成為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的正式成員, 並簽署了多邊互認協議,為逐步結束國際貿易中重複檢測的歷史,實現產品“一次檢測、 全球承認”的目標奠定了基礎。 我國參與ILAC的有關活動情況: 1996年9月包括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L)和原中國國家進出口商品 檢驗實驗室認可委員會(CCIBLAC)在內的44個實驗室認可機構簽署了正式成立“ 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的諒解備忘錄(MOU), 成為ILAC的第一批正式全權成員。 2000年11月和2001年11月, 原CNACL和CCIBLAC分別簽署了ILAC多邊互認協議(MRA )。 2003年2月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 2002年7月在CNACL和CCIBLAC合併基礎上成立的國家認可機構)續簽了I LAC多邊互認協議(MRA )。 目前, CNAS已取代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繼續保持我國認可機構在ILA C中實驗室認可多邊互認協議方的地位。 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Asia Pacific Laboratory Accredi tation Cooperation,英文縮寫為APLAC),成立於1992年, 是一個地區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 其成員由環太平洋國家和地區的實驗室認可機構和主管部門組成。 其主要目標是在亞太地區內為實驗室認可機構提供信息交流、能力驗證、 人員培訓和文件互換等合作。 其長遠目標是達成成員之間的互認, 實現與相應的區域性組織(如西歐校準合作組織WECC和西歐實驗室認可組織WELAC )的互認,從而達成(ILAC)多邊互認協議。 APLAC多邊相互承認協議(MRA)作用: 通過APLAC全面系統的同行評審, 其認可製度符合國際準則全部要求的APLAC成員中的實驗室認可機構之間簽署的APL AC多邊承認協議(APLAC/MRA), 這些認可機構組成APLAC/MRA集團, 通過區域間實驗室認可機構的相互承認協議其作用可促進一個國家/地區獲准認可的實驗室 所出具的檢測或校準的數據與報告可被其他簽署機構所在的國家/地區承認和接受。 截止到2006年, 包括我國認可機構在內的23實驗室認可機構簽署了實驗室多邊互認協議, 同時也包括我國實驗室認可機構在內的10個國家/地區的實驗室認可機構簽署了APLA C檢查機構相互承認協議。 我國與APLAC的有關活動情況: 1993年始,我國開始派代表參加APLAC會議。 1995年4月包括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L)和原中國國家進出口商品 檢驗實驗室認可委員會(CCIBLAC)在內的16個實驗室認可機構首批簽署了“亞太 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的諒解備忘錄(MOU), 成為APLAC16個創始成員之一的第一批正式全權成員。 1999年12月CNACL簽署了APLAC實驗室(包括檢測和校準)互認協議。 2001年10月CCIBLAC簽署了APLAC實驗室(包括檢測)互認協議。 2004年4月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 在原CNACL和CCIBLA合併基礎上於2002年7月成立)續簽了APLAC實驗 室(包括檢測和校準)互認協議。 2004年12月CNAL簽署了APLAC檢查機構互認協議。 目前, CNAS已取代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繼續保持我國認可機構在APL AC中多邊互認協議方的地位,CNAS副秘書長魏昊現任APLAC管理委員會委員, APLAC培訓委員會主席。 |
|